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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8游戏官方网站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4-05-31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保证学生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发展党员指导手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必须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坚持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培养前途的大学生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和考察

第四条 学院党委、学院团委和党支部要通过党团组织生活、入党启蒙教育和党章学习小组等各种形式,积极向学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学院入党启蒙教育面向大一新生,每学年初举办一期,一期安排2—3次讲座,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团委书记或辅导员主讲。

第五条 要求入党的学生须由本人向党支部提交书面手写入党申请书。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周内安排人员与申请入党人单独谈话,有针对性地为其明确努力方向,端正入党动机。

申请入党人基本条件:

1. 须为共青团员;

2. 年满18周岁;

3. 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

4. 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

第六条 申请入党人经过6个月以上的培养和考察后,各方面表现突出,经团支部民主推荐,党支部讨论可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必须在学院党委的统一指导下,由院团委于每学期初组织实施。本科四年级第二学期不再进行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

1. 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 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

3. 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4. 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的得失;

5. 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

6.关心集体、热爱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

凡一年内有违纪或通报、考试不及格课程超过1门、平均成绩在本年级专业排名50%以下的,帮扶后进学生不积极的,均不能被推荐。

第七条 团支部必须召开班级成员大会(到会人数须超过班级总人数2/3方为有效)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会须在院团委委派的班级联系人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团支部委员会逐一介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的申请入党人的基本情况,然后采取不限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团支部委员会对被推荐票数超过班级总人数1/2以上的申请入党人进行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鉴定表》,院团委在充分听取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后,研究确定被推荐对象,向党支部推荐。

第九条 党支部在充分听取相关教学、管理人员的意见后,及时召开党支部大会或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上报学院党委。

第十条 学院党委通过公告栏、互联网等形式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班级、性别、出生日期、籍贯、申请入党时间、团支部推荐时间等。公示期间设立专门的公示信箱和监督电话,由团委受理来信和来访。公示时间为一周。经公示没有反对意见或对反映意见核实不影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由党支部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第十一条 党支部确定两名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培养联系人汇报近期学习、思想状况以及对一些热点、焦点问题的认识,且一个季度至少应有一篇书面思想汇报交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月将思想汇报材料报送党支部。党支部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和群众反映,每季度对其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同时将组织意见和群众反映转达本人。不及时填写考察结果的一般不予发展。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3.每学期旷课达到2次以上者;

4.一学期内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支部和班级活动次数达到三次以上者;

5.不主动联系培养联系人,超过三个月没有提交一篇思想汇报者;

6.发现思想汇报抄袭比例超过30%者;

7.因上网或网络游戏影响自己和他人学习者;

8.不参加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或未能结业者;

9.平时思想不追求上进,态度消极,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

10.帮扶后进学生不积极者;

11.不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公益劳动者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要通过自学和参加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学习。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学年一期,一期安排3--4讲,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团委书记、辅导员主讲,考勤和考核合格颁发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明。

二、发展对象的推荐、确定、培养和考察

第十三条 党支部在充分听取辅导员、班主任、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和考察,并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明,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且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内外民主推荐,支委会讨论拟定发展对象名单,并报院党委审查批准,学校组织部备案。

第十四条 民主推荐发展对象必须在学院党委的统一指导下,由党支部于第二学期第一周前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党支部指派班级党员联系人到推荐发展对象所在班级,组织召开班级成员大会(到会人数须超过班级总人数2/3方为有效)进行民主推荐。由积极分子的培养人逐一介绍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然后采取不限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1.没有违背党组织的政治言论和政治活动;

2.经一年及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

3. 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明;

4. 作为学生干部,工作上乐意接受任务,积极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5. 作为普通同学,支持班委、学院的工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6. 学习态度端正,没有违反学风建设规范和制度的情况,近一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到班级前40%以内,且无补考科目;

8. 一年内无违纪记录;

  9.尊敬师长和团结同学,能较好的处理群众关系,生活作风正派,在各项活动中能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对党忠诚老实,本人及家庭成员历史清楚。

第十六条 被推荐人在班级民主推荐中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3/5者,团支部将其名单及相关会议记录报班级所在党支部。党支部在充分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以及相关教学、管理工作人员的意见后,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学生发展对象名单并上报学院党委。

第十七条 经院党委审核同意后,党支部确定2名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培养联系人,采取多种形式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并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鉴定表》。

第十八条 发展对象要通过自学和参加学校业余党校培训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内生活常识等的学习,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入党。发展对象每季度应至少向培养联系人交一篇思想汇报。在校外单位已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且已获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仍须参加学校业余党校的培训。未获得学校业余党校结业证书的发展对象不得发展。

三、党员发展对象的预审

第十九条 党组织必须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本人的历史情况;对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章程的认识水平和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实际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重点采取查阅本人撰写的自传、与发展对象谈话和必要的外调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整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阶段性思想汇报、团委推优表、直系亲属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班主任意见、辅导员意见、党支部综合考察意见、学校业余党校结业证书、学习成绩单等。经审查党员发展对象已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材料齐全者,由党支部向学院党委提交发展对象档案材料和汇总表。学院党委通过审核材料、征求班级同学和任课教师意见等形成预审意见。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通过公告栏、互联网等形式将通过预审的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名单面向全院师生特别是发展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或班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班级、性别、民族、职务、介绍人姓名、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定为积极分子时间、学校党校培训结业时间、定为发展对象时间、有无补考科目、主要奖惩等。公示期间设立专门的公示信箱和监督电话,由分团委受理来信和来访,公示时间为一周。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学院党委应指定专人及时调查核实,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同时将情况告知所在党支部。对于公示期间群众有意见的,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对反映意见的党员和群众要注意给予保护。经公示没有反对意见或对反映意见核实不影响发展的,可按照程序召开支部大会吸收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委将通过预审和公示的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名单通知党支部。申请入党人应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经所在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员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在学院党委的安排下按有关规定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支部大会在讨论两个以上人的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发展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具体程序:

(1)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宣布会议内容。

(2)发展对象汇报本人申请入党的有关情况。

(3)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情况。主要阐明介绍其入党的理由,对被介绍人的情况作介绍。支部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时,介绍人一般不应缺席。

(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审查情况。内容包括: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②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③征求党内外有关意见的情况;④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⑤公示情况;⑥支委会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的意见。

(5)党员讨论。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了党员条件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讨论,尤其对发展对象存在的问题要直接了当地指出,并可以表明是否同意发展其入党。

(6)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发放《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附件1)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同意发展其入党。赞成人数超过本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方为有效。如果讨论中持两种意见的人数相当,则不要匆忙表决,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回避。

(7)宣读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决议包含以下内容:①简明扼要地说明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政治表现、工作、学习表现、群众基础、主要优缺点及努力方向;②公示情况;③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数、实到人数、讨论情况、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

(8)发展对象表态: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态度和今后的决心。

(9)到会人员自由发言。

(10)组织预备党员参加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决议和表决情况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和《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党委应指派学院党委委员同党员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对党员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等情况作进一步的考察,并在《入党志愿书》上如实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对党员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没有经过谈话的不能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院党委及时召开党委委员会,逐一审阅入党材料,集体讨论、审批。党员发展对象被批准入党后,由学院党委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审批意见,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入党手续完备后,支部书记与新党员谈话,明确预备期意义,要求新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牢记党的宗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坚定信念,增强党性,做一名合格党员。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党支部确定二名正式党员担任预备党员的培养联系人,预备党员除经常向介绍人和党支部汇报思想外,每个季度须向党支部提交书面思想汇报一份。党支部按季度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考察情况。

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本人应于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左右向所在党支部书面提交转正申请,全面总结自己一年来的各方面表现。党支部审查并向党委及时递交转正材料,包括转正申请书、半年小结、全年总结、转正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志愿书、阶段性思想汇报等。

第三十条 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作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将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报学院党委讨论审批。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会议的重点是党员讨论环节,主持人要调动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把是否按期转正的情况议透。

2.转正申请人对党员提出的问题应予以解答,如某些问题尚未弄清,可暂时休会,待弄清后再继续开会。

3.预备党员转正大会表决时,使用《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附件3)进行无记名表决,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附件4)。

4.做好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缺席党员人数和原因、发展对象和列席会议人员;会议发言情况;表决结果;有何不同意见;支部大会决议。

第三十一条 学院党委召开党委委员会议,集体讨论审批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对批准按期转正的,应写明党龄起算日期,延长预备期的应写明延长理由及延长期限。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应将学院党委审批意见及时通知党员本人。对于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其培养联系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查找原因、分析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希望和要求。

第三十三条 有以下几种情况的预备党员应该考虑延长预备期。

1.在预备期内,未达到第十五条确定发展对象条件的;

2.在预备期期间,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出现一些新问题。如纪律涣散、骄傲自满、学习严重退步、脱离群众等,在群众中影响不好,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对于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的主要缺点不足没有明显转变,但经支部大会讨论认为仍然具有培养前途的。

4.不按时缴纳党费达半年时间者;

5.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各类学习、实践活动纪律涣散;

6.不及时提交思想汇报、半年小结、转正申请等材料者;

7.由于其他原因支部大会认为需要继续考察的。

第三十四条 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应该考虑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无任何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2.隐瞒本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对党不忠诚老实的。

3.严重违反校纪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的。

4.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连续出现不及格又无深刻认识的。

5.入党动机和目的不纯,有严重个人主义倾向的。

6.延长预备期已满一年,其缺点仍没有转变或不够转正条件的。

7.预备期间从不交纳党费者。

8.预备期间不交思想汇报者。

9.不能取得毕业证者。

10.由于其他原因支部大会认为不能转正的。

六、入党材料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入党申请书等入党材料由以前辅导员保管改为各支部集中管理。未在支部建档的人员,不予发展党员。

第三十六条 支部书记每季度最后一周向学院党委转交入党材料,提交相关报表,并协团委整理材料。学院党委定期统计相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学院党委应及时将其入党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院党委要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记录,健全有关工作台帐。

(1)会议记录,主要包括:团支部大会记录、党支部大会记录、党委委员会议记录、群众座谈会记录等;

(2)工作记录,主要包括:推优工作记录、公示记录、谈话记录等;

(3)其他材料,主要包括:发展计划、培训计划、申请入党人一览表等。

七、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4月17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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