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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8游戏官方网站兼职辅导员选拔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4-05-31    

为进一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精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维护学生权益,保障学生工作的安全稳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选拔标准:

一、选拔范围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在编在岗教师,40周岁以下且在校工作满一年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者。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热爱高校辅导员工作,关爱学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熟练应用常用办公软件;

(四)工作积极主动,开拓进取,具有团队精神,吃苦耐劳。为人热心、有耐心;做事细心,有恒心;

(五)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选拔顺序

从已报名并满足基本条件的教师中,按以下优先等级,顺序选拔兼职辅导员:

优先等级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优先等级二: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或者拥有心理咨询师、就业指导师等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优先等级三:按现职称取得时间年限长短排序,年限长者优先。任现职年限相同的,按入校时间先后排序。

四、选拔程序及考核

(一)拟任兼职辅导员的教师向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已从事过辅导员工作的教师除外)。

(二)经学工办审核通过,按照优先选拔条件进行排序。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在保证本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基础上,顺序安排班级,报学院党委会批准后即可上岗。

(三)无特殊原因,需完整带完至少一届学生。

(四)兼职辅导员带班期间,参照《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专兼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考核。如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明显不能适应辅导员工作岗位要求的情形,则终止其兼职辅导员资格。

五、以下情况延迟或不得从事辅导员工作

(一)受纪律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从事辅导员工作。解除处分2年后根据现实表现予以综合考虑。

(二)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从事辅导员工作。

其它未尽事宜,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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